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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中消协约谈国内十大主要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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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新消法实施至今已接近4个月,消费者反映最多的问题是“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无法落实。为此,国家工商总局、中消协今天(10日)约谈国内十大主要电商。

来源:新浪网 2014年7月10日

关键字: 国家工商总局 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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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新消法实施至今已接近4个月,消费者反映最多的问题是“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无法落实。为此,国家工商总局、中消协今天(10日)约谈国内十大主要电商。

从电商平台较为集中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五城市12315中心受理网络购物诉求情况分析来看,从3月15号新销法实施以来,五个城市一共受理了消费者网络购物诉求2.7万件,直接和《新销法》有关规定相关的投诉1380件,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投诉741件,这个数量占了新《消法》相关投诉总量的53.69%。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介绍,其中投诉量中居前的商品包括了手机数码、家用电器和电脑配件等。经营者与消费者在7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退货时商品完好标准的问题存在较大的分歧,从而引发消费争议。

目前很多电商平台在执行这个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时候,明显存在三个问题,第一个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第二是将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响2次销售,退货的标准过于严苛,导致消费者退货处理周期长效率低,退换货纠纷多,第三是部分网店经营者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第三方平台没尽到管理责任。

对此杨红灿强调,新销法规定的7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是保证消费者的后悔权,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才能退货,而是在远程购物时,消费者只要不满意就可以退货,为了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新消法在第二十五条已经列举了不适宜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并且做了补充规定,但经营者设立限退商品,必须说明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理由,不得随意扩大限退的商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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