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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有了“基本法”明确边界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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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已久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在千呼万唤中昨日终于面世。昨日,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边界、业务规则和监管责任。

来源:新浪网 2015年7月20日

关键字: 互联网金融 p2p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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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已久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在千呼万唤中昨日终于面世。18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边界、业务规则和监管责任。

首次明确互联网金融行业

自2013年互联网金融概念诞生以来,究竟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业界看法不一。根据昨日上午公布的《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边界: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这是官方首次为“互联网金融”及其包含的七个方面给出明确的定义。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回答记者关于在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时表示:一是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二是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三是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四是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

对于互联网金融,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健康发展。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出现了多起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从业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经营风险;信用体系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健全;从业机构的信息安全水平有待提高等。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经营风险的本质属性,也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

被看做互联网金融基本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由于填补了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空白,并由十部委联合发布,可以认为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相当于使中国互联网金融有了“基本法”。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这个文件发布为起点,意味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告别了野蛮生长,进入规范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将纳入法治化和依法监管的轨道。

点融网共同创始人、联合首席执行官郭宇航对记者表示,二级市场波动,曾令业界以为会延缓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现在依然按预期发布,说明中央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来推动传统金融改革的期望并未动摇,也依然寄予厚望。指导意见的发布是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道路上迈出重要的一步,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创业热潮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对于各个细分领域的监管也会进入收官阶段。

而在具体方面,《指导意见》还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提出要求。一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二是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三是健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四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五是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从业机构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相关部门将制定技术安全标准并加强监管。

不过,具体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细节,此次《意见》被业界看做主要为框架性文件。黄震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真正将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原则要求落到实处。

明确P2P信息中介性质

《意见》原文

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在互联网金融中,P 2P网贷是最热闹,同时也是争议最大的。对于P 2P到底是信用中介还是信息中介,监管一度态度犹豫———例子之一是,两会前后曾开会要求对P 2P实施杠杆管理。而从昨日的《意见》看,明确其为信息中介。

[解读]

地标金融总裁刘侠风:

《指导意见》可以说是第一次正式明确了“网络借贷”的合法地位,为金融创新画出底线的同时,也指出了方向,是行业重大利好。《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增信服务。这意味着征信权将回归到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被银行业金融机构认可的征信机构。P2P平台将无权自行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依此控制借贷额度。此前某些平台花大力气建设的增信体系将功亏一篑。

人人聚财创始人许建文:

此次意见将P2P明确定性为信息中介,不能为信用中介,不能提供增信服务,意味着P2P平台不能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职责,以后可能会禁用保本保息的宣传词。但没有明确是否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资金存管要由银行来做

《意见》原文

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一直以来,对于包括P 2P、股权众筹在内的资金问题,一直困扰着行业———一方面,资金存管能解决目前部分平台存在自融、资金池的问题;但另一方面,银行对于为P 2P等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存管一直犹豫,担心触碰监管合规问题。此前,尽管已经有平台陆续与P 2P签订条例,但实质上线运作的非常少。

[解读]

开鑫贷副总经理周治翰:

对于资金的存管方,明确除非另有规定以外,一定需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存管。这个可能是比较严格的要求。

地标金融总裁刘侠风:

这意味着目前涉入P2P网贷领域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全线撤离,银行业等将逐步全面接管。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当前要求对P 2P实施全面存管可能性并不大。

广州e贷总裁方颂:

在资金存管方面,目前许多P2P平台都希望跟银行合作,广州e贷也跟银行沟通过这项业务,此前监管政策迟迟未出,有银行方面无法界定可以合作的P2P平台。

但另一方面,2000多家P2P全部接入银行监管可能性并不大。一是目前银行对接P2P系统,需要投入大量的IT技术进行开发,未必所有的银行均有动力。此外,银行对于介入P2P亦担心存在背书风险。预计未来还是允许第三方支付进行存管。

股权众筹定位小额

《意见》原文

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

股权众筹是P 2P以外,被看做将快速增量的行业。但此前的股权众筹征求意见稿,被业内认为,门槛太高。而昨日的《意见》似乎释放出如下信息:股权众筹监管细则有变动,特别是准入门槛。

[解读]

广州e贷总裁方颂:

股权众筹最主要的监管规定将在合格投资者的定义,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最低投资金额;二是投资者人数。从昨日的《意见》看,和此前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不同在于规定为“小额股权融资”,是一种突破,与此前的监管思路有所不同。而人数上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说法。希望未来的监管细节有所突破。

业界观点

网贷平台将进入洗牌期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监管框架的出台,互联网金融行业将进入洗牌期。

人人聚财创始人许建文认为,会有90%的平台面临关门或者转型。他表示,此次为监管框架性指导意见,将有效推动所有行业从业者的自律和规范性。而存在虚假交易、诈骗、自融等平台将面临比较大的压力,行业将会面临大的洗牌,很多小平台,不规范运作的平台将会关停、倒闭。等到银监会的具体监管细则落地时,行业将有很多公司倒闭,他判断会有90%的平台面临关门或者转型。

拍拍网C EO张俊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会加速推动P2P行业倒闭潮的来临,推动行业净化。

但他同时认为,《意见》对于行业的发展将具有较大的影响。具体体现在,首先《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增信服务。同时,这意味着征信权将回归到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被银行业金融机构认可的征信机构。P2P平台将无权自行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依此控制借贷额度。此前某些平台花大力气建设的增信体系将功亏一篑。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客户资金必须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进行第三方资金存管。地标金融总裁刘侠风认为,这意味着目前涉入P2P网贷领域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全线撤离,银行业等将逐步全面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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