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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发〔2008〕11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该《意见》将给IT服务业在政策环境、财税优惠以及创业门槛等方面带来诸多利好。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
意见还特别指出,对软件和服务外包等出口开辟进出境通关“绿色通道”。
国务院还要求,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商业网点规划调控,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要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对服务领域重大技术引进项目及相关的技术改造提供贷款贴息支持,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提供研发资助,在政府采购中优先支持采用国内自主开发的软件等信息服务,进一步扩大创业风险投资试点范围。
意见还指出,支持服务企业产品研发,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得税抵扣优惠。加快推进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所得税、营业税政策试点,积极扩大软件开发、信息技术、知识产权服务、工程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
新闻点评: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有软件行业的人大代表提出,国家应在税收、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软件企业以倾斜和扶持。国务院发布本《意见》,对包括软件企业在内的IT服务业可谓一场“及时雨”,将把我国软件和服务业推上发展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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