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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避风港原则”被滥用 治理侵权需加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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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游戏、非法转载、盗版视频……在各种网络侵权行为中,对知识产权的侵害一直受到舆论极大的关注,如何推动减少网络空间的侵犯知识产权问题也日益成为讨论重点。

来源:搜狐IT 2014年11月17日

关键字: 避风港原则 互联网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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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游戏、非法转载、盗版视频……在各种网络侵权行为中,对知识产权的侵害一直受到舆论极大的关注,如何推动减少网络空间的侵犯知识产权问题也日益成为讨论重点。

泛滥的山寨游戏

游戏一直是网络知识产权侵害的高发领域。

2009年,一款名为“植物大战僵尸”的益智类游戏,横扫PC、手机等平台,风靡一时。正因为此,它也成为了诸多游戏开发者模仿的对象。

“植物大战忍者”、“植物大战昆虫”、“植物大战怪物”……只要在“APP商店”里搜索“植物大战”关键词,便会出现这一系列搜索结果,有使用者不明所以,认为这些眼花缭乱的APP是经典游戏“植物大战僵尸”的升级版本,但其实,这些APP背后的开发者之间,可能没有关系,更与官方APP的软件原始创作者毫无渊源。

实际上,在网络中,诸如此类的行为层出不穷。

10月14日和10月22日,《仙剑奇侠传》、《轩辕剑》系列开发商大宇资讯先后发布公告称,目前市场中的《炼妖录》和《来自仙剑的你》均非官方授权作品,其中所涉及《轩辕剑》和《仙剑奇侠传》的游戏道具、角色涉嫌构成侵权,并对玩家构成品牌误导。

“近年来,网络游戏发展很快,与此同时,侵权行为也逐步增多,是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中国政法大学传播研究中心朱巍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除了直接的模仿抄袭之外,一些反向编译的游戏外挂软件也对网络游戏市场的知识产权造成很大危害。

“内嵌式外挂太多了,这严重影响到软件开发者的权益。”朱巍提到,网络游戏市场是网络文化中重要的一部分,反向外挂软件的泛滥侵犯了开发者的著作权,“长期下去,中国的网络文化无法繁荣,市场很快就枯萎了。

被山寨的不仅只有游戏,随着移动互联的兴起,手机应用成为山寨的另一重灾区。

“一款正版APP出来之后,不久就有很多模仿盗版的出来,人们一时之间分不出正版和盗版。”朱巍表示,目前,对于APP的管理,还没有制定提前审批备案的规则,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这个漏洞,进行抄袭。对此,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炜表示,国信办将出台APP管理办法。

被侵犯的知识产权

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不断增长,根据《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11、2012、2013三年)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8583件和88286件,分别比2012年上升1.33%和5.29%,据不完全统计,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案件中,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已经高达50%左右,2012年,韩寒、李承鹏等多位作家组成作家维权联盟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百度文库侵权,最后法院判决百度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著作权人的经济损失。

2013年,优酷、乐视等几大主流视频网站因网络视频盗版和盗链行为起诉百度、快播侵权,索赔多达3亿元。

2014年,一款名为“今日头条”的互联网产品异军突起。据“今日头条”创始人介绍,根据用户浏览习惯、兴趣方向,通过一套独特的算法,获取用户感兴趣的分类,并向用户推送相关内容。然而,不久之后,多家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认为,“今日头条”的模式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

6月,国家版权局对“今日头条”立案调查,认定其确实存在构成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被滥用的“避风港原则”

朱巍表示,由于“避风港原则”的滥用,“使得网络保护知识产权实质上成为一纸空文。”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承担侵权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网络服务提供者会利用网络的虚拟性,通过注册小号上传内容,网站再提供相关链接,以此来规避侵权风险。”朱巍教授解释,这种情况在互联网使用中,非常普遍地存在。

技术原因是造成侵害知识产权又一大重点问题。“现在侵权的技术手段不断更新升级,使有的侵权行为无法辨认,”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徐家力教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更有甚者,即使发现侵权,受害人也找不到罪魁祸首。”

朱巍教授也认为,一些新的技术、新的产品,在网络上有可能涉及侵害版权的问题。“现在有了新技术和网络,侵权过程变得特别简单,侵权违法的成本特别低”,朱教授提到,很多网络产品在技术上没有留有相应的端口和渠道来进行申诉,使得受害人没有办法通知删除。

法律、道德、技术三管齐下,共治网络侵权

“要治理网络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加大立法力度是非常必要的。”徐家力认为,目前,我国法律的制定还是相对滞后的,“赶不上侵权技术的快速发展。”

对此,朱巍有着不同的理解。“就网络侵权来看,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算是最好的了,我国针对知识产权制定的法律是比较多的。”如此情况下,仍然存在大量侵权行为的原因,是“违法成本低而维权成本高”。

对此,朱巍认为,要抑制侵权行为,首先在法律上应该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惩罚力度,使得侵权人不敢去侵权。”

“目前侵犯网络知识产权主要是追究民事责任,应该加大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徐家力认为,加大惩罚力度,能够更好地抑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与此同时,朱巍提出,技术上也要有相应考量。“新技术开发者,或者是新产品应用者,一定要将侵害版权的东西考虑进去,给别人留一个渠道,或者进行技术上的把控,从技术上做到不侵权。”

但朱教授也认为,不是所有的问题法律都能解决,因此,在道德上也要注重提高道德素质。“做中国好网民,不管是网民或网络技术提供者,还是网络协会,都要号召大家做一个好网民。”朱巍认为,“我们在网络行为的过程中要尊重法律,尊重别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法律上堵住口,不敢侵权,第二就是技术上做好把控,不能侵权,最后达到没有人愿意去侵权,就是不愿侵权,这才是诚信社会应有的状态。”朱巍表示,只有三管齐下,才能真正保护网络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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