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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规定广告短信非应邀不得发送 或遇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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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信部起草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首次提出了“未经同意不得发送”的规则,拟对各种广告短信进行立法打击。

来源:搜狐IT 2014年11月7日

关键字: 工信部 通信 电信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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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信部起草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首次提出了“未经同意不得发送”的规则,拟对各种广告短信进行立法打击。

昨日,多位专家认为效果有限,在于该规定的可操作性并不强,核心在于取得基础电信运营商的配合。而用户们则担心,越来越多的广告已通过拨打电话来进行,仅监管短信已落后于形势发展。

昨日,电信专家付亮对记者表示,该管理规定只是在2008年甚至更早时候的征求意见稿的修改版,内容并无实质变化。还有专家说,早在几年前,一些地方的通信管理局就出台了类似规定,但执行效果不佳,各种广告短信反而越来越多。

问题一:“商业性”“非应邀”难界定

《意见稿》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电信专家付亮说,虽已明确提出非应邀等字眼,但可操作性并不强,商业性短信界定是有效监管的关键。他还表示,规定虽已提及互联网信息服务,但条款过粗,未能适应高速发展的现状。

也有专家担心,执行“未经同意不得发”的规则时,应避免某些机构或个人,继续用“首次”发送商业短信的方式来“骚扰”消费者。

问题二:怎样管好电信运营商?

《意见稿》还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其电信网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保证有关用户已经同意或者请求接收有关短信息。

付亮认为,将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发送行为也纳入管理,如不能将服务端口和信息端口分开,监管难度相当大。尤其是同一端口,既发送运营商服务信息,又发送运营商商业性信息,还发送社会部门要求发送的“公益信息”时,很难区分。

IT律师赵占领认为,该管理规定不太好操作的地方最关键的是如何处罚?怎么执行?其核心是取得电信运营商的配合。

用户担忧:语音骚扰电话越来越多

有用户说,现在骚扰电话比短信要猖狂得多,令人防不胜防,现在禁止骚扰短信而放任骚扰电话,势必将引起骚扰电话的激增。

还有用户反映,手机上的商业信息越来越多样化,光管短信仍显不足。付亮说,该规定试图将短信息服务管理从通信网延伸到互联网,但相关条款并不足以应对越来越多的不同形式的点对点信息服务,比如含在各种群里的信息广播。

两类短信被举报最多

据工信部公布,从被举报的短信内容看,一类是商业广告推销宣传,占举报总量的27.1%,较二季度下降14.8%,主要涉及零售业推销、房地产推销和教育培训等;另一类是涉嫌违法犯罪,占举报总量的72.9%,较二季度上升6.9%,主要涉及欺诈、违法出售票据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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