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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2008年1月18日
关键字: 国家税务总局
到目前为止,税务系统里积累的数据非常丰富,特别是在总局和省一级税务系统中。对于如何利用这些数据,总局和各省级,包括省以下的各级税务机关都在积极的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去年国家税务总局业务部门通过对总局信息中心提供的一组有关增税管理方面数据的核查,找回了8个多亿的税款。从这个小例子可以看到,数据应用的潜力非常大。
下面我就目前税务系统数据集中和数据应用的情况,以及下一步有待解决的问题和大家交流一下。
税务数据来自四方面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税务信息化已初具规模,特别是2004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在全系统推行数据两级集中模式的各类征管应用系统,目前以增值税管理系统、综合征管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等三大系统为代表的税务信息化应用系统已经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多个方面。
首先是来自综合征管系统的数据。目前,这方面积累的2004年以来的全部国税系统管理的各税种的申报和征收数据,已经实现了按月集中、按月上传到总局。
第二是来自金税二期的增值税管理系统的数据。这方面积累了从2003年开始全国36个省的国税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以及从2004年开始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等四小票的数据,这些逐份明细的信息都集中到了总局。
第三是有关出口退税的数据,这方面集中了全部36个省国税系统的2004年以来有关外贸企业、内外资生产企业的出口认定、免底退税和退调库的数据,以及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各类票证等数据。
第四就是跟其它部委交换的数据,包括按日更新的海关进出口报关单的数据、税务系统实行车辆一体化管理之后的车购税的有关数据、跟其它部门交换的有关的宏观经济的数据、跟技术监督局交换的组织机构代码的数据。
数据共享范围还很有限
应该说,目前数据集中和数据利用的工作还是刚刚起步,还有许多问题需要一起来进一步研究解决,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数据集中和共享的范围还很有限。目前税务系统集中的数据主要还是来自税务系统内部,这个渠道比较畅通。但是要真正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仅靠税务部门采集的信息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银行、外管局、公安局、财政等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需要与他们联网、共享信息。而要扩大数据集中的范围、实现多政府部门的横向联网,就需要统一一系列的标准、规范,没有统一的标准就没有办法实现共享。
但目前来看,政府各个部门的数据都是自成一体的,各有各的标准规范,所以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在信息的共享和标准体系方面。最近,国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将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进程。
数据利用深度还很有限
第二个问题是目前整个数据利用的深度还很有限,数据的价值远没有被挖掘出来。
前期的数据利用工作还主要是出一些简单的报表,做简单的统计、查询等,还属于初级或者是比较低层次的数据分析利用;要最大限度的挖掘数据的价值,就要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配以科学合理的应用模型,通过建立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挖掘深层次的数据间的联系,然后呈现给领导部门和业务部门辅助决策,这才是数据利用的高级境界。
数据安全有待加强
第三是有关数据安全的问题。从大环境看,全球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都是非常突出的,安全形势也非常严峻。作为国家税收管理的职能部门,税务系统有责任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保守秘密。国税总局的领导多次强调,随着数据集中到总局、数据集中程度的提高,风险也在进一步加大。这些都要求税务系统从源头上管好数据。
数据安全是税务系统信息安全的重要方面,所有的数据应用、数据共享必须建立在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没有数据安全,数据共享就无从谈起了。
随着金税一期、二期安全防护体系的建设,税务系统安全基础设施也初具规模,现在国税总局也在积极地准备从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采取一些可行的、能马上见效的措施,来改善税务系统数据安全的现状。
数据管理经验不足
第四个问题是税务部门在数据管理方面的经验不足。要真正做好数据利用需要一整套的机制体制方面的保障,其中涵盖了数据的存储、交换、应用等等各个方面。这些方面对税务系统来说,前期涉及的还不够。
我们希望大家能献计献策,共同推动税务系统的数据利用工作,使得税务系统的数据利用工作,能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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