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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200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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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来自40多个部委、行业的50余位信息主管在西苑饭店参加了由中国电子学会电子政务专家委员会和企业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共同组织召开的“2007行业专家应用工作交流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信息共享与信息安全”。
政府信息资源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基础、科学决策的依据、联系公众的纽带,但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问题一直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如何解开信息共享的魔方呢?3月30日,来自40多个部委、行业的50余位信息主管在北京西苑饭店参加了以“信息共享与信息安全”为主题的“2007行业专家应用工作交流研讨会”。针对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依然存在的“纵强横弱”的现象,专家认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的建设需求非常急迫,同时信息共享需要和安全保密问题一体化解决。即将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极大地推动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的进程。
纵强横弱局面依然未变
在推动信息共享和跨部门协作方面,国家已经在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与自然资源、宏观经济基础数据等四个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方面进行了数年探索,并取得了不少成绩。有的地方政府也探索建设网络环境下的“一体化政府”,并成功为公众和社会提供“一站式服务”。但国内电子政务信息共享“纵强横弱”的局面仍然在整体上没有改变。
有关专家认为,在现行体制下,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一般都按政府部门业务条块进行,在开发的规划、组织、资金和体制上也自然是各自为政,没有责任主体对信息共享的组织协调和运行工作负责。由于政府各部门业务系统相互独立,不管是”金字“工程还是其他行业部委的信息化建设,从业务上都是垂直的,如工商、税务、海关、审计、公安等信息系统都自成体系,各自独立的标准规范也增加了信息资源交换的难度。此外,现阶段提供跨行业、跨部门的政府业务系统还较少,政府部门之间协同办公、信息交换、资源共享的意识与需求不太强烈,这也导致政府信息交换与共享的意识和驱动力不够。
目录与交换体系建设是必由之路
很多专家认为,政务信息资源分置于各地方、各部门,表现为物理上分散,增加了信息共享的难度。但通过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建设,形成逻辑上集中的政务信息资源体系,就可以通过对政务资源信息的有效组织和集中管理,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发现和定位。目前,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共同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相关工作,开展了标准制定、地方验证试点、部门间共享资源调查等工作。
目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等23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这些标准为政务信息系统间的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提供了基础的技术支撑。下一步,围绕“十一五”时期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目标,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要求,国家将重点研制一批支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所需的基础性、关键性和共性的标准,建立电子政务标准实验和验证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国家标准为主体,充分发挥行业标准在应用系统建设中作用的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建设。
在国信办统一领导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的试点工作已经取得成效。天津市建立了市区两级目录中心;上海选择黄浦、松江、徐汇三个区,分别承担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信息共享交换与业务协同的试点工作;北京则初步建立覆盖北京市及海淀、石景山两个试点区的目录体系框架。
安全保密问题需一体化解决
“信息共享必须要和安全保密问题一体化解决。”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信息办主任任锦华在会上表示,“我国副省级以上的行政机构都有涉密行政系统,这必然带来安全保密的问题。各部委在推进信息化的过程中,安全保密问题始终是一个瓶颈问题。”
而国家审计署办公厅副主任、信息办主任周德铭也表示:“由于中央政务网络将统一建设,而地方政务网络因历史原因均各自建设且设置多级转接点,我们在实施中央和地方网络的多级互联时,将遇到如何穿透地方网络的多级转接点的问题。目前考虑的解决办法有两个,一是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全国电子政务的网络标准,建设统一标准、条块结合、畅通无阻的网络通道,否则,利用电子政务网络资源的互联互通设想将难以实现。另外一种解决办法就是,在统一标准实施前,由IT企业提出一套实现中央地方兼顾、条块结合、多级互联的解决方案,利用现行多级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最终实现互联互通的设想。”
很多部委目前已经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关于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规划要求,在信息网络安全建设中,实施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系统密级规划、系统安全保护、跨安全跨密级信息交互、四级交互信息保护、防病毒体系、身份认证体系、备份体系等多方面的综合规划和建设。
信息共享将有法可依
虽然信息共享仍然面临着种种难题,但即将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极大地促进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的进程。
今年1月17日,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该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是中国首部有关保护民众获知政府信息权利的法规。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会议认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会议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随着政府信息资源公开、采集、储存、发布、交换、监督等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出台,信息共享将摆脱无法可依的局面。而随着各级政府部门加快信息向公众开放的速度,信息共享的成本也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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