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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古权谈维权(下):重视失败维权 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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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化实施的过程中,会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有些问题比较难控制。因为信息化的实施很难有个标准去明确如何才算好,其结果也不是立竿见影的,对此刘古权指出,监理公司在监理之前一定要让对方承诺其要求。尤其是实施全程监理时,监理公司需要双方将责任明确。

作者:丁慧茹 来源:ZDNET CIO频道【原创】 2009年3月19日

关键字: 管理 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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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信息化实施的过程中,会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有些问题比较难控制。因为信息化的实施很难有个标准去明确如何才算好,其结果也不是立竿见影的,对此刘古权指出,监理公司在监理之前一定要让对方承诺其要求。尤其是实施全程监理时,监理公司需要双方将责任明确。

        在若干年以前,很多媒体会说中国实施ERP的成功率不到10%,而目前国内信息化领域也有类似的话“上ERP是死,不上ERP是等死”。刘古权对此持否定态度,他指出其实现在所谓的失败应该只是没有完全达到企业的心理预期。同时,刘古权还指出前期销售时应客观,因为很多销售承诺了过高的要求,这也给客户一个很高的心理暗示。“我认为ERP能解决企业管理的百分之六七十的问题,主要是些关键问题,但不可能解决管理中所有的问题。”由此可见,用户在上ERP时,定位应该更客观。

        说到监理,其实很多时候扮演的角色就是出问题时,能够公正的说明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在信息化失败时,甲方乙方应该如何维护自己权利,成为很多人争论的焦点。CIO可能认为更多的责任在厂商,因为业内已经流传着“上了一当又一当,当当上的不一样”。可是若把所有责任归于厂商也是不太公平的,毕竟有实施成功的案例,所以会有“只有买错,没有卖错”的说法。面对项目失败,双方都不逃避责任同时,更需要的是维护自己的权利。

        刘古权指出,国内的软件厂商和用户对合同不太重视,往往是互相信任后,就不再看合同,而这样出了问题后,很难真正的追究责任,维权就更无从说起。因此,“我认为在合同这关一定要做好,比如说软件合同就是软件合同,软件合同是约定了甲乙方买一个license的就是软件的授权许可,就是软件允许你用,多少个用户,多少个模块,什么标准功能,这样列好。”重视起合同的同时,也需要将合同列的公平,监理在这个时候扮演第三方的角色,就需要做到公平。这对监理的要求也会很高,“既要懂这行,要懂这个软件,要懂点法律常识。”做到公平、公正是对监理公司的一个起码要求,不能因为“ 国内这个用户太强,那就按照用户,说我们签合同必须用我的模板。因为你模板是对你有利了,但是把厂商搞死了,所以不公平。”

        在全社会提倡绿色、和谐的背景下,甲乙双方更应该的是实现共赢,如刘古权所说“甲乙方一直都不是对立的”。刘古权说:“实际上大家不要站在对立的这个角度说你错还是我错,因为共同来维护这样一个市场,包括监理方,这三方,如何通过信息化改造我们传统行业,提升我们的管理水平,提升我们的企业竞争力。”

        刘古权指出,在国外不是上软件的问题,而是选择厂商的问题,可是国内的信息化基础较薄弱,从而变成了上不上软件的问题。其实信息化应该就是提升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管理水平的,“中国的中小企业它管理基础很薄弱,它只是说上ERP之后,把它的管理基础的薄弱部分暴露出来了,造成实施费用那么高,他暴出来这个管理基础薄弱,实际它通过ERP提升了你的管理水平。那么这时候学费应该是由甲方该交一部分的,乙方在协助你,而不能说这是你的问题。”

        规范市场竞争,使甲乙方双方都能共赢,监理义不容辞,目前我国的监理市场还有着很漫长的路要走,对此刘古权说道:“国家应该开放这种监理公司的这个门槛,让更多的民营企业进入,因为现在我倒觉得监理可能还会有很高的资质门槛,它可能有大的国企可以做,一般小民企,我估计你咨询公司想做监理。一个是他不让,可能门槛高,就是形式的东西多,比如说你注册资金就需要一个亿,它有这些很多,就是对这个民营企业不利的这些门槛,它实际把你挡在外面去了,你挡在外面之后,它的就几家的话,你没办法了,因为你能做,你没资质,你有资质,你又没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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