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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电子商务、国家邮政局两会答网络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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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消费者反映的快递热点问题主要是:快件延误(占44%)、投递服务问题(占29%)、丢失短少(占16%),损毁(占6%)。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

来源:搜狐IT【原创】 2014年3月10日

关键字: 国家邮政局 快递 电子商务 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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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1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邀请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副司长张佩东、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刘良一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麦兜响当当”:请问张佩东副司长,电子商务给消费者购物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消费欺诈、质量低劣等问题,诚信环境受到挑战。您认为应当如何做到既加强监管,又管而不死呢?

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副司长张佩东:目前,在您提到的问题方面,商务部主要是做了以下方面的努力:

第一,必须加强和推进整个行业的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建设。

尽管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电子商务是传统的经营活动在互联网上的实现,所以现行的很多法律法规、制度尽管适用于网络,但有一些涵盖不住了。比如搜索引擎的出现、社会化媒体的营销、第三方支付,包括一些新出现的法律关系,比如第三方支付与买卖双方的关系、商家和平台的关系,在我们现行的法律里面很难找到对其行为进行界定的现有的成文条款。我们需要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同时,一定要做好维护整个行业健康发展和市场秩序的工作。应该说,可喜地看到,电子商务法目前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第二类立法项目。去年年底,全国人大财经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电子商务起草组成立的第一次会议,电子商务立法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了,这是一个立法方面的工作。

第二,在现在立法还有缺失或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更应加强执法部门间的相互沟通和协作,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摆在我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面前的一个严肃问题。

规范市场秩序,涉及的工作是方方面面的,需要各方面通力合作,及时处置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和事件,而这种处置和监管由某一个行业管理部门一家可能都不能有效完成,所以要求我们进行通力合作。

第三,要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这又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在这里就不赘述了。

第四,我们还是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中介机构,专家,或者是消费者,其实都可以成为整个互联网行业规范发展的有力的监督者。

当然,整个电商行业也需要自律,净化整个行业的环境,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要坚守商业道德,不断地创新自己的经营管理模式,降低经营成本,并且希望能够通过企业自己高水平、高质量的内部的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来真正使得电商的发展走上健康和规范化的道路。

第五,需要呼吁各界,要给电子商务的发展以空间。

我们要大力宣传正常的或者规范化的市场经营行为和消费行为,同时引导网民形成或者要提高自己的消费习惯,改善不良的消费习惯,说恶习严重了,提高整个网络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这也是需要我们做的。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刘良一:自2009年新修订的《邮政法》颁布实施以来,我们一直在加强法规体系建设,去年我们就修订完成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6部规章,快递条例也列入了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这些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为我们依法监管市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奠定了基础。

目前,消费者反映的快递热点问题主要是:快件延误(占44%)、投递服务问题(占29%)、丢失短少(占16%),损毁(占6%)。

刘良一称,为解决这些问题,在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的投递;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投递的快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视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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