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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NET至顶网CIO与应用频道 07月03日 综合消息:为了实现地理空间数据共建共享,推动“数字永嘉”地理空间框架和地名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及其技术在民政地名管理系统方面的应用,避免地理空间数据库的重复建设。近日,经过友好协商,永嘉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与县民政局签署“数字永嘉”地理空间框架与地理空间数据共建共享协议。
关于合作机制,协议规定双方立足长期友好合作,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与民政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与渠道。双方共同建立数据交换制度,统一地理空间数据标准,建立数据交换共享地理信息平台,为最终实现网络传输和数据同步更新奠定基础,使永嘉县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及其平台充分满足本县民政地名管理、基础测绘和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关于数据标准,协议规定县民政局在信息化建设中,其专业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应采用与“数字永嘉”地理空间框架相一致的数据标准和测绘基准,并将永嘉县地名管理系统作为“数字永嘉”地理空间框架的应用示范项目,纳入到“数字永嘉” 地理空间框架项目统一设计,共同实施。
关于共建共享,协议规定县民政局应无偿向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提供可用于“数字永嘉”地理空间框架和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所需要的地名地址普查成果和《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规定的地理空间数据,并协助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作好“数字永嘉”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推广应用以及示范应用项目—永嘉县地名管理系统的建设、应用工作。
关于近期具体合作项目,双方约定开展地名地址数据(8个街道建成区,约100平方公里地名普查和兴趣点POI)调查及建库工作,由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和县民政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达到资源共享,成果共有,费用共担,项目经费由双方共同出资,各负责50%,并要求在2012年12月10日前完成地名普查工作。所有成果需按规定委托检验。示范应用项目--永嘉县地名管理系统由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出资实施,无偿提供县民政局使用。县民政局负责地名管理系统的接收、应用及接入“数字永嘉”地理空间框架公共平台专线网络的相关费用。
共建共享的达成节约了财政资金,有助于“数字永嘉”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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