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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时候,我们深知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安全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全保障又离不开公安部门的大力工作。在信息通信技术被广泛应用的今天,公安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自然成为高技术含量的工作。

作者:周安利 来源:ZDNET CIO频道【原创】 2009年6月4日

关键字: 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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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牛晋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时候,我们深知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安全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全保障又离不开公安部门的大力工作。在信息通信技术被广泛应用的今天,公安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自然成为高技术含量的工作。

        由于公安部门的特殊性,对于公安科技信息化部门来说,他们的工作不仅有基于业务部门的信息化应用,还有大量指挥活动的通讯保障组织活动。简而言之,就是指挥通讯和业务部门的信息化应用。

        每年履新目标

        在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公安部门也强调和谐安保。而和谐安保工作后面,都伴随着公安系统每一个人员的不懈努力。而对于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而言,信息通讯系统的建立和实施则更是和谐安保实现的科技保障。

        如其他部委的信息化部门一样,公安系统的科技通信部门也经历过从别的业务部门的不理解,到今天业务部门离不开的发展。领导指挥从最初的纸张、电话、传真的“三宝”模式,到今天在中央指挥系统的“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直接调动”,已经不能同日而语。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牛晋表示,公安科技通信系统对通信保障工作的标准是:“拉得动、通得上、看得见、查得清。”虽然这些话语非常简练,但对于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实现这12字,却不是容易的。我们从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奥运会和奥运火炬传递的安保工作就看到其中的难度和挑战。

        按照公安部领导的要求,希望科技信息化局在安保工作通信保障方面每年要上一个台阶。在信息化建设的初期,也许这些台阶都是比较容易实现的,但随着信息化应用的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入,每上一个台阶就意味着更多的融合、更多的协调、更多的技术管理。而公安科技信息化部门的下一个台阶,就是指挥系统和信息系统的全面整合。对于要将数十个信息系统和通讯指挥系统在关键时刻,他们之间的信息可以随时调用和链接,这个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它是需要系统和信息的整合和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的大幅度跨越,才能实现的。

        不仅是公安系统的直接领导对科技通讯方面有上台阶的要求。事实上,随着中国国际影响力加大,也为公安系统的安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牛晋副局长描述的就是安保工作未来需要做到“外松内紧”,让整个安保工作实现更加人性化、更具亲和性,同时又能保证重点人员的准确和安全,这些都需要在公安系统掌握大量信息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公安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做到心中有数,就更需要高科技作为保障手段来支撑,这也是和谐安保的又一个体现。

        前进路上的挑战

        正是因为公安系统安保工作的不断提升,也让公安科技信息化系统在工作中遇到了更多的挑战。面对社会的发展,公安机关领导提出了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的工作目标,如何提升全国公安系统的整体科技信息化水平,实现这个工作目标就是公安系统首先要面对的一个挑战。由于公安系统的属地管理特点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个省之间的公安科技信息化水平的差异比较明显。所以,全面实现科技强警的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对于高目标的实现,公安科技信化部门更注重短板效益对公安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的影响。

        对于公安系统科技信息化的另一个挑战,可以说也将会贯穿公安部门的整个信息化应用的全过程,就是如何让系统和业务结合的更加紧密。现行的条块结合的公安管理体制,使得以警种、部门为主的条线上的信息化应用,和以地方公安机关为主的块上的信息化应用如何尽快融合,形成整体应用的大格局,成为公安信息化向深度推进的新挑战。信息通信系统连结于各个业务部门之间,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由于部门工作性质的不同,也同样会造成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和行动方式上的差异。科技通讯部门人员如何主动和业务部门人员进行沟通,积极并能适时超前储备技术资源,以便在业务部门需要的时候可以立即响应,这成为系统和业务应用紧密结合的最佳体现。这个挑战不仅在于日常沟通意识的形成,也在于项目建设时业务部门和科技信息化部门的高度融合;还在于科技信息化部门对业务的深入理解的全面掌握,这就需要大量复合型的信息化人才。

        如果说上面两个挑战只需要公安科技系统提升内功就可以完成,那么,第三个挑战则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多年公安信息通信工作的经验,做好信息化时代的公安安全保卫工作,需要更多的信息资源共享,牛晋副局长在负责安保工作的通信保障的过程中,就发现法律先行在整个信息化实施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一些重要活动的涉及面越来越广泛,公安系统的安保工作十分强调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所以信息资源的采集和整合变得十分关键,但如何共享和使用其他单位或部门的信息资源,并能将这样的共享模式形成机制,是必须面对的挑战。如果仅靠行政手段,是很难形成常态机制的。而信息在共享以后,如何能保证信息的安全、鲜活,防止信息外泄也都需要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障。牛晋副局长认为,“在信息化推进到一定程度以后,法律部门一定要介入,因为信息化已经开始涉及到相关法律问题了。”这个法律问题,一个方面表现在日常使用的信息化系统,特别是法律文书的流转,是否具备法律效率。比如说视频监控的录像,电子签章等电子数据信息。另一个方面就是信息共享的法律保障,即哪些数据是应该共享的,以及共享数据监管和使用的法律保障等。

        挑战的出现也意味着信息化时代公安工作在更加深入,更加强调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而公安科技信息化系统所遇到的这些挑战又是具有普遍性的。而他们面对挑战的经验,以及对一些问题解决的推动,也将促进全国信息化水平的提升,更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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