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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PE基金的丰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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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的PE基金,在市场上还有一支特别重要的力量,那就是收购基金。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的PE基金,对公司内部事务的介入,通常是通过“一票否决权”这个通道。

来源:2 1 世 纪 经济报道 201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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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美事件中,人们对贝恩的角色倍加关注。通常认为,PE基金一般在公司中占有少数股权,依赖公司的管理团队进行公司运营,基金外围提供增值服务,共同实现公司的发展。这样看起来,PE基金就像跟着大老板赚钱的小弟,不会掀起什么风浪。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的PE基金,在常态下确实是这么做的,一般只会从技术上(比如公司治理、内控等角度)改良公司,不会在公司内部闹革命,算是改良派,不是革命党。但实际上,如果认为所有基金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改良派,就阉割了PE基金的丰富性,忽视了PE基金的危险性。

  除了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的PE基金,在市场上还有一支特别重要的力量,那就是收购基金。收购基金和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的PE基金做法迥异,部分风格激进的收购基金有野蛮人的不雅称号,这些基金就完全不是温和的改良派,相反,完全是革命党。比如著名的美国激进投资人卡尔·伊坎(Carl Icahn)就经常这么干,他掌控着一个激进的对冲基金组织。如果伊坎认为公司的股价遭低估,他便会动用资本购买这家公司的股票,然后要求管理层对公司进行重组,以推动股价的上涨。2008年,他加入雅虎董事会,当年雅虎曾做出了一个有争议的决定,即拒绝了来自微软的收购。在今年初,迫于伊坎的压力,视频游戏开发商Take-Two的三名董事将在今年辞去董事职务,其中包括了公司首席执行官本·凡德尔(Ben Feder)。实际类似情况在中国公司身上也时有发生,TPG与日新租赁的控制权争夺战就非常典型。

  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的PE基金,对公司内部事务的介入,通常是通过“一票否决权”这个通道。一般基金投资条款中,都会要求投资人在公司重大事务上(如业务、投资、高管提名等)应当征得投资人的同意。通常基金是一个say no先生,对重大事项可以说不,但基金没有主动推动一个议案通过的权力。从这个角度看,PE基金只是穿上了防御性的铠甲,不具有进攻性的武器,公司的创始人和高管团队(通常是重叠)相对是安全的。但即便如此,PE基金并非任何情况下都是温顺的绵羊,考虑到毕竟基金与公司捆绑在一起,公司的发展与其休戚相关,而且基金与传统的小股东不同,传统小股东缺乏有效的法律武器(特别是在我们国家的公司法下),但基金在投资条款安排上是武装到牙齿的,因此其内在的危险性仍应当予以了解。其危险性在几种情况下可能发生,一种是公司的发展,包括公司的高管能力、业务、上市选择等各方面,如果跟基金的思路不一致,基金完全可能通过其否决权的反向威力,推动公司服从自己的意志。实践中已经发生多起是否上市、上市时机选择等方面,基金与公司创始人斗争的案例。第二种情况是公司股东内部可能存在矛盾,基金完全可能利用手中的投票权,支持对自己有利的一方,特别是在公司内部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况下更是容易发生此类情况。第三种情况下是基金通常具有强制随售权(drag along),这种权力在基金和创始人利益不一致情况下,伤害最大。比如实践中也存在PE基金不想让被投资企业上市,而强迫创始人将公司卖给PE基金投资的另外的企业的案例。前述情况是在被投资企业上市之前可能发生的情形,在企业上市之后,股权更加分散,博弈主体更加多元化,这样PE基金的地位就越发突出,其影响力就更加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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