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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宇辉 来源:ZDNet CIO与应用频道 2010年8月4日
关键字: 财政部
近日,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对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使用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进口项目(课题)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据介绍,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包括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新药创制等。
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企业在研究开发和投入中的主体作用,更有效地利用市场机制配置科技资源,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提高国家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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