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考勤制度时,应该考虑到行业的特点,以积极的态度制定一些既能符合设计人员的利益,又能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制度来进行管理。
作者:www.yoxun.com 200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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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参与一家设计型企业的管理咨询项目,在访谈中,不少设计人员报怨经常加班,每天还得按时上班,上班时间长,对企业的考勤制度表现出极大的不满,这引发了笔者的思考。我们先来看看设计行业设计人员考勤管理存在的问题:
-设计人员上班不准时,企业难以规范化管理,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客户上门找不到设计人员,打电话又关机,没法联系上设计人员;
-部分设计人员喜欢晚上工作,经常工作到深夜,不能早起。
出现这些问题,一方面可以归结到部分设计人员的职业精神,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设计行业具有以项目为业务形式的特点。在有项目期间,设计人员加班较多,并且由于业主限定的时间越来越紧,有时设计人员甚至几天不休息,没日没夜的工作,确实非常辛苦;并且部分设计工作属创造性工作,因为生理习惯,有的设计人员要到晚上,甚至深夜才能进入工作状态。因而,在制定考勤制度时,应该考虑到行业的特点,以积极的态度制定一些既能符合设计人员的利益,又能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制度来进行管理。从目前来看,弹性工作制应该是比较符合设计企业特点的考勤管理办法。
所谓弹性工作制,就是指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固定的工作时间长度的前提下,员工可以自由选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以代替统一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的制度。目前,弹性工作制主要有3种形式。
第一种是核心时间与弹性时间结合制。一天的工作时间由核心工作时间(通常5―6小时)和环绕两头的弹性工作时间所组成。核心工作时间是每天某几个小时所有员工必须到班的时间,弹性时间是员工可以在这部分时间内自由选定上下班的时间。例如某公司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不算1小时的午餐休息时间,核心工作时间可以由上午9时到下午3时,而办公室实际开放时间为上午6时到下午6时,在核心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都要求来到工作岗位,但在这个核心区段前后的弹性时间内,员工可以任选其中的3个小时工作。如果设计企业采用这种方式,其优点在于能部分考虑到设计人员的实际情况,让其对工作时间有一定范围的选择权,能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另外由于有核心工作时间,对于人员的管理来说也是比较容易的,而且能更好的服务于客户,在告知客户后,客户在核心工作时间上门,容易找到相应的设计人员。但是采用这种方法的缺点在于弹性空间还不够大,难以规定出合理的核心时间,从目前来看,设计人员的工作习惯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有的喜欢尽量白天工作,有的喜欢晚上工作,有的甚至要到深夜才能找到灵感,因而较难定出合理的核心工作时间来。
第二种是成果中心制。公司对职工的劳动只考核其成果,不规定具体时间,只要在所要求的期限内按质量完成任务就照付薪酬。这种办法对于设计人员来说,应该是比较受欢迎的管理办法,设计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状态来进行选择工作时间,弹性空间很大,应该能极大的激发设计人员的工作热情。但采取成果中心制的管理办法,设计企业的管理将接受较大的考验。因为成果中心制的管理办法关注的是工作结果,设计人员只需上交工作成果即可,如果管理基础薄弱,质量评审体系不行,整个企业会像一盘散沙,影响设计质量,最终会陷入混乱状态。因而设计企业应该在具有健全的管理基础,并且在沟通机制、质量管理体系、客户服务体系、企业凝聚力都比较强的条件下可以选用这种管理办法。
第三种是紧缩工作时间制。职工可以将一个星期内的工作压缩在两三天完成,剩余时间由自己处理,职工上班时间减少,可以节省交通费,提高公司的设备利用率。从设计企业目前的情况来看,设计时间已经相当短,再进行压缩的话可能会对设计质量产生较大影响,因而不建议设计企业采用这种办法。
弹性工作制体现的是对设计人员的理解、关心,是以人为本的思想,从某种程度来说属于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内容,应该引起企业管理者的重视。综上所述,前两种管理方式是符合设计企业特点的,值得设计企业借鉴。当然,具体采用那种方法没有定论,各个设计企业应该根据企业的管理水平、设计人员的实际情况等进行选择、制定,不能生搬硬套,只有适合的才是最好的。